“中国平安”河南分公司“动了”我的车险信息

时间:2014-07-17 11:56:48 中国社区网

一位充满愤慨和无奈的张先生(化)向河南科技新闻网反映:经常接到各种产品销售、服务、保健、理财等电话,非常心烦。最近,更想不到的是一名自称平安保险公司新渠道的工作人员来电,说自己的车险快要到期了,让去距离较近的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办理车险。因为以前从未在平安保险公司办理过任何业务,所以感觉到自己的信息可能已被不法人员泄露。

来自“中国平安”烦恼

为了解事实真相,本网工作人员与7月12号联系上了张先生(化)。张先生称因工作需要,2013年8月份在郑州一家大众4S店购买了一辆车,当时是太平洋保险公司办理的保险。可是,今年7月1号却接到一名自称是平安保险公司新渠道女工作人员刘红利(谐音)工号:29####的来电(说的太快没记清),让自己去最近的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办理车险,说是现在购买车险有15%的优惠,而且还有礼品相送。

张先生一想,觉得事情蹊跷,自己明明没在平安保险公司办理过业务,更没有亲戚朋友在平安保险公司上班,他们怎么会知道自己这么多信息的呢?这是不是诈骗电话?随后,张先生对电话做了录音,电话中刘女士先是对张先生之前所购买车险的情况做了一下简单的了解和沟通,然后说,这是电话直销车险新渠道,是新型部门,商业险价格方面比其他地方至少优惠15%,并有礼品赠送。

以下是张先生的部分录音:

问:你们属于(平安公司)什么部门?

答:我们这儿属于新渠道,你见过葛优那个广告吗?4008000000,平安直通车险。

问:我的电话你是怎么知道的?

答:你买车留有电话吧 , 你去年在4S店买的保险吧。

问:我的电话是4S店给你的?

答:是公司统一给我的联系方式,领导统一给的。

问:我就奇怪了,我的电话你们是怎么知道?

答:我电话知道多了。

问:你们知道很多人的电话吗?

答:嗯,咱们这边的话,说实话先生,咱们中国平安是 ······

······

当时,张先生对此事就很是生气,可过了不久,这名姓刘的女士再次打来了电话,电话中张先生多次问到刘女士是如何知道自己信息的,刘女士也一再表示信息是公司给的,具体公司是怎么知道的她也说不清楚。

张先生为想了解到更多的信息便和对方攀谈了起来,问:如果去你说的地方办理保险,不说是你让我去的,他会给优惠多少?

刘女士说:不说我,也得找我。

问:那为啥呀?

答:因为您今年的保险,是小刘给你负责的。

问:算你的业绩是吧?

答:对,您只要是在平安办,就是小刘给您负责的,是这么个意思,你自己去找也算我的业绩,你只要在平安办,在河南办都是我的业绩。

听到这里张先生气愤地说:那我就只有做一只被剥光皮等待分割的羔羊了?

“中国平安”和“河南安吉”被指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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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上午,本网工作人员陪同张先生的家人,来到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设在花园路和三全路交叉口的一个营业厅。

因为是周六,只有一位业务人员在办公,不过来这里办理车险的人员还挺多,当平安保险工作人员听说来这里是想了解一下车险业务时,便先让拿出行车证,接着问道:“你接到我们客服的电话了吗?”

“是一个叫刘、、、”话还没说完。

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就急忙说:“没关系,我能查到。”

“你们是不是一个公司的?”本网工作人员问

“是的,我让她给你回电话吧,她是总部的客服,等于说你们是她的客户,她负责给客户打电话,给客户报价让客户过来投保,我们这里只负责收钱出单,你让我们给客户介绍根本就没时间。”该业务员回答。

过了一会儿,另外一位平安的业务人员打来电话:“你好,我是平安保险公司的,我叫刘继鹏(谐),工号########,······”随后,他便开始介绍起业务来。

当本网工作人员问,你们怎么会有这些车主的电话?这名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回答说:“应该是你买车的车行(4S店)跟我们平安有合作的,每次车主的车险快到期了,他们就会给我们发那些资料。”

7月14号,本网工作人员随车主来到了河南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该公司见到两位负责人;刘华和夏倩倩

当听到“平安保险工作人员说是4S店泄露了客户的车险信息”时勃然大怒,“放他了##吧,他这是胡球扯,我还说是他们的事呢。”坚决的否认了河南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泄露客户公民个人信息一说。

对于保险公司和4S店有合作之说,刘经理给出了一个很“合理”的解释:“不是说和我们有合作,他跟任何一家4S店都有合作。”

随后还说:“像国税局、车管所等都有可能泄露这些信息,因为交税,上牌时都需要登记车主信息的,具体是哪一家,根本就查不出来。”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应该有个说法

7月15日下午,本网工作人员几经周折,终于联系上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办公室的梁斌经理,对于“平安保险公司是如何获取他人的车险信息一事,”梁经理顾左右而言之,没有正面作出回答。

梁经理说第二天给出一个书面回答。16日多次电话联系,均未能联系到梁经理,直到发稿时也未收到“中国平安”的书面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近年来,泄漏公民信息的报道屡见媒体,像题为《海南保险公司女经理联合交警倒卖百万条全国车主信息》和《民警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获刑一年》等报道中,所涉及到泄漏个人信息的相关人员都受到了应由的惩罚,这难道还不足以给那些人敲响警钟吗?

针对此事进展,本网站将继续关注。来源:河南科技新闻网 (徐照恒)

编辑: 李培胜 来源:中国社区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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