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于10月14日报道了河南嵩县九店乡乡政府门前河道上建商铺一事后,引起了网友的关注,嵩县水利局即对此事也做出了回复。
该局水政执法大队赵队长于10月16日向本网解释到:“关于九店乡河道内建商铺一事,我们已经对他立案调查,结果显示,该项目在建设之前并没有上报县水利局,当时也没有作《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截止到目前我们水利局对这个项目也没有进行批复”。
“后来我们对这个项目查处后,开发商去补作了《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目前正在按报告的要求正在整改,下一步我们会对他进行处罚。”赵队长如是说到。
对于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对此有明确的法律责任。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实嵩县河道内违法建房这一乱象,九店乡并不是第一例。本网查阅了相关公开新闻报道发现,在2014年的3月,某新闻网站以《洛阳嵩县泄洪渠上违法建筑大肆建设部分系当地重点工程》为题报道了嵩县县城区内的窑沟河、于沟河河道上乱建房屋的现象。并且在各论坛及贴吧上均有反映该县河道内乱建房屋的反映材料。
可见河道内违法建房在河南嵩县是愈演愈烈,而且还有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势。如此监管缺失,作为主管部门的嵩县水利局应该在责难逃,也难辞其咎。
对于此事的处理结果,本网将继续关注!来源:消费日报网 作者:李宜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