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县人民检察院13日通报,因骗取国家安置房,南昌县墨山村村委会8名村干部中,有7人被立案查处,并因贪污罪获刑。(8月13日 新华网)
随着当今社会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许多项目已经逐渐的向城乡结合部转移和延伸。所以,城乡结合部也就成为了征地拆迁和违章建筑治理的重点区域。所以,这一切对于掌握集体土地“大权”的“村官”们来说,靠山吃山,靠地赚钱,变成了最为简单、直接、来钱快的“致富”方式。
据报道称,2008年,南昌县人民政府启动莲塘大道改造项目,同时对墨山村位于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拆迁和安置、补偿工作。时任墨山村党支部书记的邓某(已故)与其他6名村干部商议决定,借政府拆迁之机,为每位村干部骗取两套安置房,进而导致了违法犯罪最终身陷囹圄的悲剧发生。
众所周知,“村官”不是国家正规的干部编制,也只能说是各级政府服务人民的一种辅助职位。所以,他们并不具备公务员的身份。然而,“村官”在中国虽然是最小的官,但同时他也比很多官都“大”。俗话说:“县官不如现管”,虽然他们不同于国家公职人员,但却直接接触和管辖着村里不分大小的各类事务。
正因为如此,“村官”们才有肆无恐的采取虚假瞒报等方式骗取安置房。究其原因,还是在于在给予“村官”权力的同时,却总是忽略掉了相应的监督。于是,就给这些腐败分子留下巨大的人为操作空间。到最后,手握“实权”的“村官”就极易被夹带在各种既得利益之中,从而陷落在利益联盟的泥潭中不能自拔。
最后,在笔者看来,由“村官”入刑敲响的廉洁警钟理应长鸣的同时,及时解决当前“村官”监管缺失的现状更是一大重任。到最后,只有建立和完善了科学严密的监督管理制度,才能彻底根除腐败毒苗,进而维护基层民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在基层民众心中的良好形象。(方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