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14审 缠诉20年
—--河南平顶山银行虚假出资伪造金融票证
连环作案 震动社会影响恶劣
中国新闻报河南报道(记者 万云成)【核心提示】河南省振华公司未曾想到,一起“虚假出资、伪造金融票证”,恶意诉讼金融犯罪案,能邪气冲天。目前,该法人代表马儒钦向本报反映从1994年开始,他就遇上了这起 “金融恶意缠诉案”,一缠就是20年一案14审没完没了。当他依法具证举报犯罪时,竟然无人能管并直接影响到了文化建设《养老梦》的实现。
平顶山银行股东出资真相
【瑞丰社股金是房产股】93年10月11日平顶山市金地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金地公司)成立,其中国合公司股金20万元,郏县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振华公司)股金190万元,平顶山银行原瑞丰城市信用社(下称瑞丰社)180万元。合同规定各占股份为国合公司5 %、振华公司49 %、瑞丰社46 %,根据合同规定各自办理了认交股金手续,经平顶山市政府批准办理了工商登记,在工商机关备案材料中瑞丰社为房产股,有验资机构“瑞丰社是房产出资验资报告”、有瑞丰社大众路房产证复印件、有瑞丰社主任李德永房产入股亲笔函、有平顶山市政府批准文件:瑞丰社股金是房产股。
【瑞丰社房产股出资没有到位】金地公司成立后,因瑞丰社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于98年又擅自将其房产抽走转卖给了鑫华商贸有限公司,致使其房产股出资最终没有到位。
【瑞丰社股金不是现金股】根据当时法律规定,成立公司必须办理报批手续,必须经过工商管理机关注册备案。
经查在工商管理机关备案材料中瑞丰社股金只有房产股没有现金股,也没有房产股变现金股变更登记备案材料。
【瑞丰社现金股是虚构的】94年8月16日在瑞丰社起诉振华公司股金不到位一案的庭审中,突然冒出一组莫名其妙的瑞丰社本没有现金股的现金股入股凭证:
1、由煤气公司财务科长郝马山同瑞丰社主任李德永依据早已不存在的煤气公司借款为依托虚构了一副“瑞丰社现金转圈入股图”;
2、李、郝两人根据上述图纸,指令其会计代振良编造财务手续,包括三张瑞丰社特种转账传票、收据、帐页、瑞丰社对账单等。
来源消费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