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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若岩镇玉泉村金鸡生态公墓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大若岩镇玉泉村,该墓区属于楠溪江国家4A级风景区之大若岩景区的核心区,距离大若岩陶公洞风景区直线距离不到一公里,距离永嘉农耕文化遗迹泮山寺一百多米。该项目于2007年10月17日由玉泉村村两委向永嘉县民政局提出建设需求,2007年10月28日大若岩镇政府做出同意上报的决定。项目经温州市森茂林业勘察设计事务所勘察后,2013年9月3日永嘉县民政局批复同意大若岩镇玉泉村金鸡生态公墓开工建设,永嘉县民政局审批同意的墓地占地面积为0.6660公顷,约合9.99亩,并提出“经研究同意大若岩镇玉泉村金鸡生态公墓开工建设(墓地管理房、停车场和上山道路等附属设施建设需办理相关手续),希望你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组织施工,把墓地建设成生态型、园林型祭奠场所,满足群众的绿色殡葬要求,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图为陈海国擅自在大若岩镇玉泉村动工建造金鸡生态公益陵园时少批多占,进行挖土建塘)
但是,公墓建设开工以来,施工方大面积破坏山体生态、植被和基本农田,2014年2次被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卫星航拍抓拍到山体大面积破坏现象,并责成永嘉县国土局进行行政干预和处罚,并书面要求公墓建设方进行整改。据永嘉县国土资源局文件(永土资法[2014]35号)文件显示,“经查,永嘉县大若岩镇玉泉村村民陈海国在2014年4月擅自少批多占在大若岩镇玉泉村建造金鸡生态公益陵园进行挖土建塘,占地总面积41.1亩,其中涉及林地面积28.4亩,属林业控制范围内。”另据永嘉县国土资源局文件([2014]-4号)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显示,“陈海国,你于2014年4-5月份,擅自在大若岩镇玉泉村动工建造金鸡生态公益陵园时少批多占,进行挖土建塘、填土,所占用土地总面积为41.1亩(27372.6平方米),其中涉及耕地12.7亩(基本农田8458.2平方米),耕地造成破坏。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陈海国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恢复土地原状的改正。逾期不改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该通知书上签有金鸡生态公墓法人陈海国的亲笔签名和指印。
(图为永嘉县国土资源局文件([2014]-4号)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上签有金鸡生态公墓法人陈海国的亲笔签名和指印。)
《永嘉县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有一定交通条件,自然坡度较小(缓坡),适宜植树绿化的荒山、荒地等非耕地或不宜耕种的瘠地,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图为金鸡生态公益陵园挖土建塘、填土,于2015年8月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掩埋毁坏潘山附近的基本农田)
然而,公墓建设方法人代表陈海国不但没有严格执行永嘉县国土局的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而且继续扩大建设面积,毁坏农田,利用废弃渣土掩埋山林,破坏生态环境。
该项目从2014年4月份开工至今,被永嘉县国土局认定的违法建造的鱼塘及严重破坏的基本农田依然存在,且没有完全复耕,2015年8月还引发公墓建设中的废弃堆土崩塌、滑坡,引发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掩埋毁坏永嘉潘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的蓝莓基地、有机蔬菜基地、有机水稻种植田等基本农田5亩左右,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达100多万。灾害发生后,陈海国一直辩称这次灾害属于天灾,实际上,在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政府公布的,由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制定的《永嘉县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永政发〔2014〕94号文件上的该县352处灾害点上,并没有大若岩镇玉泉村,而且近十年来玉泉村所属辖区也没有发生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楠溪江大若岩风景区位于永嘉县西北部,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璀璨的文化,是永嘉旅游业的源头,素有“天下第十二福地”之称。在永嘉县创建“生态文明城市”“无违建县”和“五水共治,美丽水乡”之际,鉴于大若岩镇玉泉金鸡生态公墓大肆毁坏基本农田,擅自扩大建设面积,利用废弃堆土掩埋山林,破坏生态环境,严重影响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楠溪江的形象。该工程是否存在相关主管部门执法、监管不到位?还是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为避免损害党风政风在广大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有关部门理应严格执法,尽快调查处理,还楠溪江风景区青山绿水,优美环境。(文 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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