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在2000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也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距此已经过了2年有余,国内招投标市场也得到了更加规范化的操作。
但近日,河南省某知情人士透露称,在过去的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等现象还偶有发生,甚至有些明目张胆。
该知情人介绍,在2013年10月,他曾参加一起“河南省地质调查院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的竞标活动,最后中标结果公示后才发现,中标单位和招标代理公司竟都是他们自己人,此举让其余参与竞标的企业负责人愤愤不平,严重质疑此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也同时指责该招标代理公司视法律为“儿戏”。
本网查询编号为:豫财招标采购-2013-1178的《河南省地质调查院专用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示》发现,河南省新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地质调查院委托,就河南省地质调查院专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中标人为“郑州美加中贸易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263万9千元。
但通过查询企业工商信息发现,河南省新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法人为涂新宏,投资人为涂新宏和侯志刚;美加中贸易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代表为侯志刚,投资人为侯志刚和涂新宏。这说明侯志刚和涂新宏共同出资注册了河南省新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郑州美加中贸易有限公司并且分别担任这两个公司的法人代表。
河南省新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工商信息
郑州美加中贸易有限公司的工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对此,本网于12月25日下午,电话试图联系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可电话始终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