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五洲城:私改土地用途 致国有资产流失两千余万(续)
2014年7月30日,本网报道了关于《郑州五洲城:私改土地用途 致国有资产流失两千余万》一事,然而时隔多日,各监管部门并没有对五洲城违规行为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本事件进展情况,记者再次来到河南省荥阳市。
五洲城招商中心
8月5日上午,记者赶到荥阳国土资源局,国土局督查科聂科长告诉记者:“五洲城是省、市里的重点项目,土地是经招拍挂而批复的商服用地和仓储用地,用地手续完全是合法的;关于在仓储用地上建设商铺出售一事,我们已对其经行了调查并到规划局进行了解,施工方案上完全符合规划局的设计要求,修建的是一种新型仓储形式,打破了传统的仓储格式,规划局怎么规划他们怎么盖,是完全按照规划图施工的,并没有违规之处;在他们没有营业之前,我们国土局不能定性为改变土地用途,之前下达的《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是我们接到有人举报后下发的,然而经调查并没有发现违规之处。”
据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知情人告诉记者:“五洲城是省、市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目前该项目这种状况并不是国土局一个部门能左右的事,其他监管部门也都有连带责任,五洲城这个项目和当年的新郑华南城一样,最后都是罚款了事。”
五洲城项目部宣传牌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土地法律事务部律师严佣军接受记者采访时告诉记者:“仓储用地的土地用途就是仓储,也属于工业用途,企业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果要作商业开发,建成商铺使用的话,企业首先需要去规划部门办理规划变更手续,然后拿着变更后的规划单去国土部门重新签订国土出让合同。因为仓储用地和商业用地的土地出让金不同,变更用途后,还要对地块重新评估,补交一些土地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条明确规定,土地不得擅自改变规定的土地用途。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违反出让合同约定的行为,各级人民政府都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将土地用途落实到具体地块;国有土地在由有关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时,都限定其必须用于特定的用途,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即构成《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违法行为,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关于五洲城私改土地用途一事,本网将继续关注。来源:消费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