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得“益”岂能忘“义”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让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到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根本所在。从去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广大干部无论是在思想上、还是在作风和行动上都有了较大转变,服务群众的意识更强了、与群众的距离更近了、解决群众困难和问题更实了、维护群众权益力度更大了,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由此而显现。
然而,极少部分群众因为近年来长期享受粮食直补、贫困救助、低保、新农保等党和国家惠农政策的关照下,忘记了自己作为一名公民应该承担的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义务。
农村道路、水利等公益事业建设,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除了国家项目补助外,应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农民筹资投劳,居住在辖区内的每一名群众都有出资或筹劳之义务,可个别群众以贫困无钱为由不支持、不参与公益事业建设,这种只需政府照顾,不尽个人义务的做法,既在广大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反响,又阻碍了村内公益事业建设进程,挫伤了村社干部工作积极性。
笔者认为,只要是惠及广大群众的公益事业建设,每名群众都有参与筹资或投劳的义务,都应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
各级政府在积极做好服务群众工作的同时,对个别游手好闲、两眼只盯着国家关照,家庭贫困又不主动发展产业的群众,要加强教育引导。一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沟通交流工作,使其认识到自己在享受党和国家好政策的关照下,要尽一名群众应尽的义务,积极、主动地参与村社的公益事业建设;二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对个别拒不执行村规民约、无理取闹的群众,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要因势利导,积极帮助群众制定发展规划,引导群众发展适合自己的种养业,拓宽群众增收致富路子。
作者:笨小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