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法院,对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涉嫌贪污案进行缺席审判,该案系“我国刑诉法修订后海外追赃第一案。”李华波则成为“我国首个被没收违法所得的外逃贪官”。外逃人员到底有多少?他们都逃往哪里?转移了多少资金?至今还没有一组详细的数字公布。京华时报记者梳理了自1992年到2014年公开报道的51个外逃案例,还原外逃者们的逃亡轨迹。(9月1日 《京华时报》)
一直以来,官员外逃都是上至国家下至办案人员心中的痛,他们的外逃,不仅令案件处理陷入停滞,国家蒙受巨大损失,也让后继人员“依样画葫芦”,不良影响逐渐泛滥。从1992年至2014年的22年间,媒体公开报道的外逃人员共有51人,而且外逃官员也呈现出级别由高向低、部门由“热”向“冷”发展的特点。
虽然我国政府对他们的缉拿和对官员的管控工作从来没有停止过,但碍于国家间司法制度的不一致,及相互间关系的影响,最终被缉拿回国的只占其中一部分,赃款被追回的更是少之又少。因此,笔者以为,与其想方设法把外逃官员缉拿回国,不如从源头阻截官员外逃。
官员不外逃,根本解决之道还是杜绝贪腐事件的发生,防止贪腐的事件发生就要让政府官员的个人信息公开化。近期,一些地区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进一步收紧,这些措施说明,国家正在高调治理“裸官”。同时,在调查某个官员是否构成违纪违法时,也要对证据不充分的官员进行监控,防止外逃现象发生。(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