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杭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新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张新受贿1.24亿余元,贪污1000多万元,滥用职权导致国家数千万元损失,被一审判处死缓。 这是迄今浙江最大金额保障房贪腐案。一个“小处长”是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什么手段,在保障房项目中攫取巨款?(9月16日 新华网)
一直以来,工程建设腐败就“源源不断”,落马官员常常有之。但这起事件还是让见过世面的人们讶异了一番,因为张新贪腐1亿多元,主要是在他担任“处长”这个阶段。一个小小的“处长”,却犯下了迄今浙江最大金额保障房贪腐案,的确让人“刮目相看”。笔者不禁要问,这到底是怎么了?
保障房属于政府主导的工程,涉及很多程序,于是“权力之手”在其中起很大的作用。从张新在保障房项目中的捞钱手段可以看到,不管是利用分管权限,在程序细节上做手脚、掺杂私货,还是帮助承建单位中标,收取“开发权”作为回报。作为建委的一个处长,他的一支笔审批权力含金量非常之大,涉及千家万户的保障房项目,也就成了“唐僧肉”。
于是乎,权力之人成了众老板争夺的目标,“要投标先投钱”成了某种潜规则。想中标,除了比技术设备、质量、信誉、资质和价格外,还要比人际关系。为了获取这张行业入场券,有些承建方不惜代价,四处钻营。
不过,笔者以为,作为商人来说,想方设法为自己谋求利益本无可厚非,但官员却不应该、也不能够。可惜,权力的无制约、监管的大漏洞,却让官员们从“不行”走向了“行”,权力逐渐商品化、私利化,甚至长期“乐此不疲”。张新担任处长长达十多年,在多年犯案的同时还得到了提拔,案发前还被提升为市房管局副局长……
目前,我国正面临城镇化浪潮和大批量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其中蕴含巨量的资金投入,存在大量寻租空间。我们需以此为鉴,加强权力制约,完善监管机制,从制度上扎紧权力之笼,推动工程建设走在正轨。(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