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被盗“赔了夫人又折兵”

时间:2014-10-27 08:29:29 中国社区网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四中全会公报提出,要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还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关键,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领导干部作为社会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一言一行对于一般干部和群众具有巨大的示范效应,其作用不可小视。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从“人治”走向法治,领导干部是关键。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其主管的一个地区、一个部门能否依法办事。领导干部守法的前提是要知法和懂法,如果领导干部不懂法,无视法律,甚至违法,其危害程度比普通公民违法要严重得多。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就指出:“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利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为此,努力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特别是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全面深化改革和落实依法治国必须补上的重要一课。领导干部要将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到塑造党性、提升个人素养的高度来看待,切实将其当做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对待,从而认真踏实地学习法律知识。要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自己安身立命的最基本要求、最基本职责和最基本素养,时时事事以党纪国法约束自己,清廉自守,洁身自好。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最根本是要增强对法律的敬畏。从近些年来一系列违规违纪案件来看,真实的原因是个别领导干部缺乏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在他们眼里,法律只不过是治理百姓的工具,而自己权力在手、“真理”在握,依长官意志执政天经地义。然而,遵纪守法是领导干部的道德底线,也是最基本的要求,领导干部应该明白,党纪国法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法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约束没有例外,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绝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特殊党员”、“特殊官员”,任何人触犯法律、违反纪律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姑息。要切记“黑白分明隔一线,廉腐相克差一念”,万不可越雷池一步,要真正懂得遵纪守法,就能保幸福平安;违法乱纪,必将自食恶果。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领导干部带头守法就必须要身体力行。要“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要在行动上落到实处,就是要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正确对待手中权力,坚决克服特权思想,慎小事、拘小节,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始、慎终、慎微、慎独;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进而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只有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厘清手中权力的边界,清晰并遵循权力实施的程序,始终让手中权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才能避免权力出轨,做到造福于民。 (作者:唐溢)

编辑: 来源:中国社区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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