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可用公权力侵占受偿款

时间:2014-11-13 18:39:47 中国社区网

 

  山东沂水法院扣划480万受偿款8年不还。2014年10月27日上午,刚一上班,日照人金振华就来到山东沂水县法院门口,通过门卫联系法院领导,但这次仍未能如愿。自从竞标买下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公司济南办)的两户债权,金振华便与沂水县法院结下不解之缘。两年来,作为债权人,他数十次来法院交涉,但都没有结果。2012年12月25日,金振华以250万元购得长城公司济南办两户陈年债权,本息合计达9647多万元,这两家欠债企业分别于2006年和2008年破产完毕,法院裁定“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尽管是数额巨大却是虚账,但金振华了解到还有487.8万元受偿款留在沂水县法院,觉得怎么也不会赔本。(搜狐新闻11月12日)

  在一般老百姓的眼里,法院是法律审判的地方,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机构,更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后的场所。严格依照法律,按照司法公正和司法为民的原则,办理好各种法律审判和执行案件,是法院的职责。公平的原则,贯穿到法院的始终,同时,从全国法院建筑就可以看出,公平的秤杆,是建筑的最明显标志。

  现在,突然爆出法院侵占债权人的受偿款,不能不让人震惊。法院是维护公民和集体合法权益的机构,怎可用手中的司法权力,去侵占诉讼人的合法权益呢?而且是惊人的近500万元,更让法院的公平、公正信念,失去公信力。

  法院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用法律条款严格评判各利益矛盾方的利益争端。现在,法院将执行的受偿款,由于所谓的“实际支出费用”,而且是在一个县境内,购买了执行车辆,这种支出项目,无论如何也不能说服人民大众。还有就是大量的所谓勘验费等等费用,看了真的让人瞠目结舌。这样的费用规模,是法院的行为吗?况且,在时间节点上,国家已经明令停止收取任何“实际支出费用”。时间约束是法律效力的关键,这些法院的法官不会是法盲吧?他们对此视而不见,到底是什么原因?

  执法者徇私枉法,是对法律尊严的最严重伤害。法院的工作人员和官员,具备最专业的法律知识,掌握最大的司法裁量权力。这些资源,都是国家用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力量,不是他们谋取单位集体势力的工具。现在,这种严重的情况发生,是这些法官们的道德底线失去了约束,更是法院的工作思路发生了重大偏差,脱离了司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利的目标。

  当前,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人民的共识。惩治司法腐败,才能够维护司法的公平,才能够维护法律的尊严。对于侵害人民合法利益的司法腐败者,必须要严肃惩处,才能够维护人民的司法信心。

  (文/和平)

编辑: 来源:中国社区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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