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2日新安县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景华超越职权擅改93.13万元民政专项资金用途,犯滥用职权罪;利用职权便利侵吞公款52.61万元,犯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新华网》,11月13日)
本案被发现何以如此之晚,究其原因,还是对官员的财产公示制度没能做到完全公开,使得部分官员偷梁换柱,将贪污所得多处私藏。因此,建立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能将这一现象防患于未然,可以有效地维护公共权力的廉洁性。
不过,政府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改革是较为敏感、较为艰巨的,因为它涉及整个公务员队伍,触及掌握政府部门单位实际权力的集体和个人利益。是一场事关党和国家存亡的生死较量,也是利益集团的权力与财富跟国家的前途与命运的世纪博弈,政府必须有“蝮蛇螫手,壮士断腕”勇气和决心,公务员集体或个人必须有“皮之不在,毛将附焉”饱饥感和紧迫感。
在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作出设计时,努力寻求公众的知情权和官员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平衡,既要保证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又要保护官员合理的隐私权。应设定相应的救济措施,对违法使用官员财产资料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以此防止官员的财产资料等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从而保护国家公职人员正当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官员阶层对财产公示制度出台的阻力。
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过程涉及官员利益的调整,这就可能出现改革创新的社会风险。另外,从局部开展到全面推行需要一定的时间过程,甚至也可能出现一些曲折。但不能因此而不改革不创新,止步不前,而是要正确认识和对待这些阻力和风险,坚定信心,勇于探索,在这个过程中不断研究和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文/李莫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