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达州市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违纪违法行为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责任。《实施办法》共计5章25条,明确了“一案双查”实施对象及责任内容、启动条件及实施程序、责任追究种类及情形等。(摘自中纪委监察网)
“一案双查”不仅追究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干部的责任,同时追究责任单位及领导的责任,是严格执行问责机制。王岐山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讲:“当前反腐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中央在抓腐败案件查处的同时,正在有序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一案双查”就是一项很好的制度。
“一案双查”作用明显:一是能够时时刻刻警醒着广大党员干部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时刻照好“四面镜子”,补精神之“钙”,除行为之“垢”。二是能够时时刻刻提醒广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好中央提出的监督主体责任,监督好,管理好自己的下属党员干部。“一案双查”现在只是在试验阶段,但是在不久的将来,这种制度一定能够广泛推广开来,一人落马,监督主体责任也将不可推脱。
“一案双查”展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就是要坚持党要管党,坚持从严治党;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为重点加强纪律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文:华采衣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