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20日消息,河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梁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梁滨是河北省被巡视后首位落马的省部级官员,此外,他也是第二位落马的十八届中纪委委员。(《新华网》,11月21日)
十八大以来,中纪委多次强调,严防“灯下黑”、严打“自家虎”,现已查处近10名纪检系统官员,而此次落马的梁滨,跨界组织与纪检双系统。可见,纪检监察机关对待犯了错误的纪检监察干部,不但没有半点包庇,同样是零容忍,而且处理起来还是从严从重。这些都说明身份不是保护伞,不管其职位有多高,身份有多特殊,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就必然会接受法纪的惩罚。
当下,全国上下正如火如荼地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是加强作风建设,要真正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整治“四风”无疑是自身分内的事,更是整治“四风”工作的执行者。
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人、检查人的特殊群体,时刻面临着腐蚀和反腐蚀的严峻考验,更应该提高觉悟,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做到“正人先正己”。必须要心怀党纪,时刻提醒自己,要将党的纪律看做生命、视为天职来坚决捍卫。纪检监察干部是管党员的党员,管干部的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应具有坚强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纪律法度,具备高尚的人格魅力。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自觉提高自身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依法依纪,廉洁执纪,提升自律抗变能力,才能在各种错误思潮面前不偏向,才能在反腐败的风口浪尖上不畏缩,才能在“四风”整治中当一名排头兵。(文/李莫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