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暴巴图代表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立案再审通知书,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1996年,内蒙古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奸杀一女子,被执行死刑。9年后,身负多起命案的赵志红落网,自称他是"呼格吉勒图案"的凶手。(央视网11月20日)
18年前,为求“从重从快”,18岁少年冤死;18年后,案件再审,举国瞩目。案件再审,几可确定呼格吉勒图即将沉冤昭雪,但逝去的生命不可重来,死者亲属的伤痛也无法抚平。一方面,我们为司法部门纠错的行为叫好,另一方面,也要深思如何杜绝悲剧重现。
让人关注的是,“呼案”当时从案发到执行死刑仅仅用了62天,在证据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即已宣判;而在9年后,疑犯赵志红落网主动承认罪行,呼格吉勒图父母不断上访,案件却仍搁置8年毫无进展。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明确了坚决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在《决定》中提出要“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机关也提出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和要求。这要求政法机关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务必要做到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取证、依法审理、依法裁决,一切以事实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还社会以公道正义,这关系到人民的福祉,更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
“呼案”只是其一,近来“甘肃阿克塞县爆炸案”、“念斌投毒案”等多起案件也重审重判,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根据“疑罪从无”的宗旨皆宣判无罪,这是对公民人权的保障和尊重,体现了公民所要求的公平正义。 “有错必纠,依法纠错”是我们现在所乐于看到的,但我相信,人民更希望见到的是不要再有冤假错案的出现。只有司法机关在今后的案件中能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坚持司法公正,扫除政绩观、特殊人物干预等各种因素,不要再让“人治”践踏了“法治”的尊严,悲剧才能不再重演。(作者:吴羽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