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义序物流公司的3宗违法建筑,8年前就被仓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拆除。然而,几年来,该公司不但不拆除违建,反而扩大了违法占地规模,建起了义序物流园。目前,当地公安机关、检察院已介入,涉嫌强占田地的部分人员已被刑事拘留并批捕。(人民网,11月12日)
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法建筑必须强制拆迁,仓山区国土局也曾多次对违法占地及建设予以现场制止,对4座违建作出3宗行政处罚,可本案中的义序物流公司却 将“老赖”的本事练到炉火纯青的境界了,对法院的判处不执行,公开叫板政府法治,甚至还变本加厉的扩大占地规模。已经被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为何屡遭执行难?这是谁给的胆儿?为何没有强制执行?
据统计,全国法院已生效却未执行的案件达200万件以上。而这些案件中绝大多数都是像义序物流公司这样的案件,案件本身是由政府部门向法院移送的案件,经裁定准予强制拆除违建后,必须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这凸显出我国普遍存在的执行难的司法困境,即法院拥有的是司法权、审判权,而执行权却属于行政行为,由政府机关行使。司法与执行二者权力的分裂留下了空白区间,而这个区间恰好给义序物流公司这样的“钉子户”以继续生存的空间。
那么诸如此类的执法窘境应该如何去扭转呢?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尝试。一方面,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行政部门不能够干扰已生效判决的正常履行,必须保持司法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为了不再“单打独斗”走独木桥,法院应携手政府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院判决,必要时联合“强制执行”。
只有将对违法判处的追究执行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正义和法律的尊严。
(文/徐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