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可清贫自乐,不可浊富多忧”“名位利禄皆为身外之物,品格事业才是立身之本”。反腐败工作因其特殊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决定了在新形势下,有新要求,需新突破。中央批准最高检成立新的反贪总局,局长由副部级领导担任,最高检将把反贪总局建设成中国检察特色反腐败专门机构。(来源:新华网,2010年11月4日 )这一决策反映了群众的诉求,履行了对民众的承诺,正面回应反腐倡廉,实为迈出肃正纲纪的关键一步。
尧舜时期,中国开始反贪,殷商时期不任用贪官,西周出现惩贪法律法规,宋代则更加重视反贪,但贪污仍然祸害中国几千年而不绝。不是因为反弹力度不够,光“口号”不“务实”,雷声“大”,雨点“小”;也不是因为缺乏必备的反腐组织机构、法律法规、惩处程序。笔者认为古代“反腐不成”反而“越反越腐”,究其根源是反腐举措不适应当时的政治体制,其本质是阶级的压迫性。皇帝与大臣以“另类”的形式剥削农民,而不是像如今的“以人为本”、“人民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说到底,反贪污需要适应时代的基本要求并有创新。在新形势,最高检成立新的反贪总局,是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而生的反腐倡廉“新型”组织机构,真可谓当前反腐打出的“关键一枪”。
改革需要魄力,改革亦需要定力。新反贪局的建立是一个创新,但也不能忽视新反贪组织机构初建基本情况,需要接下来在落实工作中勤劳、务实、创新,做出应有的成绩。不能因为中央高度重视而“沾沾自喜”,不要因为反映群众诉求而“狂妄自大”,不要以为群众带来了“呼声”就忘记了当初“为什么要成立”。需要的是怎样在现状中找出突破,在实践中找出规律,把“新突破”变成“新常态”,让“新规律”更加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情。千万警惕“以贪反贪”、“流于形式”、“头重脚轻”的现象出现,这是对新反贪局的新要求,也为中高检敲响了警钟。警钟长鸣才能实事求是、为民务实,警钟长鸣更能激发潜力、突破创新,敲响警钟则需要所有有心人士的共同参与。
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不仅需要“创新的组织机构”,亦需要“新型治腐程序”,更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全社会的“群策群力”。虽然我们不可“长他人志气,灭自己威风”,亦不可“畏首畏尾,不敢前行”,只是反腐的艰难性、复杂性、长期性、特殊性要求我们要做到心中有数。因为它这是一项长期的工程,是一段走向远方的荆棘之路,“亦未雨而绸缪,勿临渴而掘井。”(文/小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