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佳明经公招进入成都市锦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10月调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科工作。但他最终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办理补缴退休业务,并收取好处费56000元。2013年7月,东窗事发。今年3月,韩佳明因受贿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新浪网》,12月3日)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手中或握有老百姓赋予的公权力或拥有公共的社会资源,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保障社会稳定有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任,本应以身作则,全心全意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可是,本案中的韩佳明却因私利为不符合条件的人违规办理业务。这严重损害了国家公职人员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也体现了部分公职人员法律和责任意识的淡薄。
常言道,“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其位就要谋其政,不作为就不能保饭碗。作为一名公职人员,不思为老百姓谋福利,反而滥用手中的公权力和资源危害社会稳定,试问群众怎么才能信任你们能真正为民解决问题,让公职人员的公信力何存?
对此,各级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在工作中是否坚持以人民利益为重、服务为本,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紧紧围绕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广大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要慎独自己的行为,多把心思用在为百姓服务、为党和国家出力的份内事上。要坚持以法治思想为指引,充分发挥教育、监督、纪检监察、行政等手段的作用,让不正之风得到有效扼制,才能使为民工作成效显著,最终真正让人民满意。(文/李莫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