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提出,“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竹立家对新京报记者说,此举相当于打破目前的职务决定待遇局面,为基层公务员开辟一条上升渠道,“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12月3日,新京报)
公务员待遇与职级挂钩,这一制度的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职级越高,公务员待遇就越好,这一制度对于公务员就可以起到一定激励作用。特别是对于基层公务员来说,工作积极性就可以得到更大的调动,从而更好的为民服务办实事。
但不可忽视的是,任何制度都是相辅相成的有机系统,制度之间既有前后衔接性,也有相互配合性。公务员待遇与职级挂钩制度的建立与落实,并不是一座制度孤岛,而是需要相关制度的配合才能发挥出其应有效果,否则只能是“看起来很美”。
细细看来,公务员待遇与职级挂钩制度要掷地有声,至少需要建立并完善两项前提制度。其一,公务员队伍内部要建立正常的流动机制。如果公务员感到向上晋升十分困难,晋升靠的不是能力而是关系、运气等外在因素,公务员待遇与职级挂钩就失去了必要前提而沦为一句空谈。
其二,要满足公务员的多重需要。从价值观的角度看,每个人的价值取向纷呈各异。工资待遇,在每一位公务员心目中的分量不尽相同。从需要理论来看,每个人的需要都具有层次性,在满足基本的物质生存需要之后,就会追逐更高的发展层次需要。由此看来,在公务员薪酬改革过程中,不仅要注重解决公务员的工资待遇问题,也要注意公务员其他类型需求的满足。这样,才能真正调动起广大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文/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