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何宪曾经表示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首先就是要解决工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使基本工资占主体,优化工资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由于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由中央财政支付,而津补贴由地方财政和各部门财政安排,由此导致了不同地区间甚至同一地区不同部门间公务员收入的差异巨大。(12月3日,人民网)
造成公务员收入分配如此畸形而又长期不予解决,是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问题。我们务必重视并拿出实际方案真正解决。在工资结构和差距拉大的事实下,物价年年涨工资不涨,或者工资未涨物价先涨,公务员怎能安心工作?
公务员工资应有升有降,比如降低职务工资,适当提高工龄工资,有的公务员工作三十多年,还不如工作几年的副科人员的工资,这不合理。在公务员层面上说,有的人不知为什么,好像天生就级别高,混一阵子就上去了,有的人几十年如牛马,做着最苦最累的活,拿着低廉的报酬。这都是制度不健全,有的人大行潜规则所致。
目前公务员收入水平尚未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同步增长,这种“物价年年涨、工资不增长”的局面不能再继续下去了,长期下去积弊日深,不仅诱发新的社会矛盾,也给改革增添难度。应从建立健全公务员薪酬社会保障机制入手,建立更符合国情、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权威的公务员工资标准或标准幅度,在新标准中要着重考虑提高基本工资比重,从而有效发挥工资制度的保障和激励作用;要在增加中央财政投入的同时,减少地方财政对公务员薪酬构成的自主决定权,以实现同一地区同级别公务员基本同工同酬。(文/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