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视党纪法规是党性缺失的表现

时间:2014-12-05 07:34:21 中国社区网

 

  “纪委在办案,有个干部冲击纪委,要把纪委办案人员从楼上丢下去。”近日,有网帖爆料称,11月23日晚,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工商局干部龙向阳干扰并威胁市县两级纪委办案人员。(《新华网》,12月3日)

  龙向阳作为公职人员,不仅不配合纪委调查,甚至还出言威胁办案人员,这是公然藐视党纪法规的现象,与我党依法治国的政治道路背道而驰,必须对此类问题严肃处理,才能起到震慑作用。

  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的纪律具有强制性、统一性和严肃性。党的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一贯以来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纪的统一性决定了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也是党纪的一个鲜明特点。因此,任何共产党员如果违反了党的纪律,都必须平等地受到党的纪律的追求,毫不例外,对普通党员如此,对党的领导干部也更要如此。

  物必自腐而后虫生。少数领导干部禁不住诱惑而自甘沉沦堕落,走上违法犯罪的邪道,是信仰褪色、思想蜕变、精神颓废的必然结果。因此,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时刻把思想道德修养放到重要位置,以“吾日三省吾身”的态度,加强党性修养,使自己真正成为一个高尚的人,纯粹的人,有道德的人,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有益于人民的人。

  总之,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不要手痒、不要眼红,更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要注意小事小节,自觉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尤其在独处时,更要谨慎不苟,做到八小时以内与八小时以外一个样,有监督和没有监督一个样。越是在个人成长进步顺利之时,越要头脑清醒、谦虚谨慎,越要严于律己、防微杜渐。(文/李莫愁)

编辑: 来源:中国社区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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