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党只有以更严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和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才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中纪委监察部网站》,11月10日)
11月10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学思悟践栏目刊发文章《依法治国、依规治党之二——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指出,从严治党就是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把篱笆扎得更紧,党纪笼子肯定要比国家法律笼子的眼儿更小、标准更严。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强了反贪制腐的力度,一大堆“苍蝇老虎”现出原形,受到应有的惩罚。随着贪污腐败案件一件件被披露,我们看到,那些拿着人民赋予的权利、本应是党规党纪践行者的社会主义领路人不仅视国家法律于不顾,还违背了他们曾经庄严的誓言,与自己信仰的共产主义背道而驰。
国家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对所有公民行为规范的约束,党规党纪是约束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在社会主义中国,坚持共产党领导,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规党纪就是运用权力时的标尺。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从严治党就是要求把人民赋予的权利关进党规党纪这个笼子里,笼子越严,权利的使用就越规范。相对于国家法律的普遍约束力,党规党纪要严于国家法律。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诞生以来就扮演着领路人的角色,带领广大人民走向一个又一个的胜利。人民也放心地把权力赋予给了党,以便于党的领导,但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想把国家治理好,把发展的方向把握好,就必须先把党建设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还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党的行政权利是一把双刃剑,只有加紧完善党规党纪,才能将制度的笼子钉得更牢靠,才能对权利的使用有足够的约束。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以法律为基础,牢记党的规章的纪律,正确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利,时刻谨记自己的使命,时刻谨记自己在党旗下庄严地誓言。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党永远不被时代所抛弃,永远散发着蓬勃的青春与活力,我们也才能以自身的努力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前进,争取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文/南宫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