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民工钱 这种老板该严惩 

时间:2014-12-10 21:56:44 中国社区网
     “拖欠了2年的工资今天终于能拿到手了,今年可以过一个安稳年了!”工头蒋星(化名)兴奋地说。9日15时许,10多名农民工代表齐聚在达州市达川区三里坪派出所会议室,等着领取被拖欠了两年多的工钱。经查实,从2012年9月至12月,60名农民工在达州市达川区某工地装修时,被老板恶意拖欠了两年的工资,总计48万余元。为躲避民工催欠,该名老板便悄悄躲了起来,直到被民警在成都将其抓获,并同意偿还这48万元工钱。(华西都市报2014年12月10日 )
     民工,新时期剩余劳动力的的产物;民工,监护着承建、装修城市高楼大厦、乃至道路建设的体力劳动;民工,为国家建设付出了艰辛的劳动;民工,他们是在用血汗挣钱,这样的劳动者,按照常理,应该得到尊重,他们流血流汗挣来的钱应该按时兑现,这才对得起辛勤劳动的民工;然而,置良心而不顾,直到一而不顾,置民工生死而不顾的“达州市达川区某工地冉某某共拖欠了60名民工工资488320元”,事件长达2年之久,简直是愚不可及,这样的老板,达州怎么那个给他注册呢?这样的老板人民群众怎能信赖他呢?这样的老板今后还会有谁帮他干活呢?打入黑名单或者注销其法人资格就再好不过了。 
      又置元旦或新年来临之际,还有许许多多的老板使用了许许多多的民工,也许还有很多民工的工钱也许没有兑现,作为老板,要知道没有民工,就没有自己的事业,没有民工,自己所包揽的工程就难以完成,更不说有利润所收获;因此,爱护民工,保护民工的利益不受损失是老板应尽的职责,任何人不的以任何理由而克扣,更不不得拖欠民工工资;要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首先,建设局、工商税务局、劳动监察局、甲方招标等单位应该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有类似情况者,要么列入黑名单(三――五年)不得投标,要么注销其户口,禁止入围,只有这样,拖欠民工工资的事情才能得以杜绝;若再有违者,按照《劳动法》相关条款严惩不怠。(文/等得久) 
  
编辑: 来源:原创
0
上一篇: 根治“诟病”下猛药  查出问题该严惩   下一篇:民生是党的保障
  联系方式     供稿服务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友情链接     合作伙伴  

  Copyright @ 2001-2013 www.tpbbs.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社区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登新闻、资讯等内容, 均为相关单位具有著作权,转载请注明出处

  未经中国社区网书面授权,请勿建立镜像 联系我们:lianxiwomen@001073.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