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在黑龙江佳木斯市政府大楼里,那些身着警服、佩戴警衔的“警察”,竟然大多是“冒牌货”。一位肩佩警衔的“三级警司”,实际上是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的工作人员。不仅如此,连大院里的派出所也没有经过批准和备案,是违规私设的。
警察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机关保卫科人员虽有保卫职责,但终归不是警察,不能拥有相关权限,属于“不得持有和使用”警服的人,所谓的派出所也不在公安局机构序列中。但问题在于,为什么明明不合法,还是照样拉起了“队伍”、成立了机构?
现在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已无需多言,对于佳木斯“官办”的假警察的整顿,从报道中可以得知,也不是才刚刚入手的事情,但为什么这么明显的违法违纪行为能够公然存在?当地给出的理由是,“这些年上访告状的人员增多,每年硬闯市政府的就有上万人,穿上警服有时还管不住呢。”这就更奇怪了,人民政府就是为人民服务的,那五个明晃晃的大字挂在门口,怎么就闹到了要人民“硬闯”的程度?防民甚于防贼、防匪,公然把人民置于对立面,甚至公安局的领导不惜滥用权力协同相关部门制造“假警察”,将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私相授受,这不是保境安民,这是对依法治国的公然无视。佳木斯远处北疆,难道也地远心偏,自己把自己视作化外之地,当中央的管理是空气?(文/李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