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在黑龙江佳木斯市政府大楼里,那些身着警服、佩戴警衔的“警察”,竟然大多是“冒牌货”。一位肩佩警衔的“三级警司”,实际上是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的工作人员。不仅如此,连大院里的派出所也没有经过批准和备案,是违规私设的。
为了应对上访,安排假警察;为解决“假警察”没有执法权的问题,再在政府大楼私设“派出所”。“派出所”没有经过批准和备案,有的只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公安局主要领导的“共同商定”、“口头宣布”。一步步的违法升格,暴露的都是权力对法律的傲慢。
“中国什么法最大,是领导的看法”,本是民间的调侃,但在这里,却成了真实而荒诞的图景。对法律的无视,还不是个别官员的事。一位保卫干部称,每次遇到检查,“我们拿出领导批示,给他们一看就放行了”。
有一种李鬼,叫李逵找人扮自己。从2001年至今,佳木斯市三任公安局长、副局长及时任市委政法委书记等领导,均对机关保卫人员着警服、发放警衔、警号,甚至办理警用车辆牌照等事宜有过明确支持的批示。这种假,怎么打呢?
现在引起了舆论关注,自然会有人来打假,但我们仍然需要追问,政府机关用假警察能守住什么?
表面上看,守住的是秩序,或许当地领导心中也不平,“那么多上访的来闹,让我们怎么办?”但即使上访者逾越了和平理性的界限,也不是设立假警察的理由,从没听说过非法手段会有益于法治的。
如果觉得上访人数过多,当地政府应该做的是,反思治理是否存在问题,司法救济渠道是否畅通。用假警察来堵漏,只能是缘木求鱼、抱薪救火。(文/李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