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举报人不能只靠防弹衣

时间:2014-12-18 08:37:37 中国社区网

 

  新京报新媒体记者日前独家获悉,湖南省新邵县基层纪检委员杨斐,由于频遭电话恐吓,已穿防弹衣一个多月。(12月15日,新京报)

  实名举报之人,确实面临着各种危险,这些危险不仅是他自身的生命、财产,甚至延及其无辜的家人。但是这些危险,不能靠举报人自己来承担,国家有着保护举报人的义务。为何?

  首先,从举报行为本身的法理角度看,举报者所举报的对象是侵犯了国家法律之人,而他供出了这些事实,是为了伸张法律的正义,对维护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有利。其次,从维护社会正义的角度来看,在全社会弘扬举报有利于对违法者形成一种震慑力,有利于正义的伸张;再次,横向对比,海外诸国在保护举报人方面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制度、程序和规范,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综上,我国在保护举报人方面必须要义不容辞、责不旁贷的担负起并发挥好自己的责任,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完善保护举报人的法律体系。有必要建立起一部专门的《举报人保护法》,让保护举报人的工作有法可依,也让举报者感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要加强对于举报者隐私的保护。可以试行一种有限的实名举报制度,即让举报人在一定范围内实名举报,而不必把自己的全部信息都公之于众。三是要严厉打击这种针对举报者打击报复行为的行为,提高对其的法律惩处力度,提高他们的违法成本,要这些有打击报复之心的人不愿意去打击报复者而承受更严重的处罚。

  总之,让国家落实对于举报人的保护制度,保障举报人最基本的生命安全,这不仅是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维护、一种体现,也是法治社会树立法律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权威的应然要求。(文/孙怡)

编辑: 来源:中国社区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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