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上获悉,近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成都市原市长助理、原龙泉驿区区委书记陈争鸣以涉嫌受贿罪予以逮捕。陈争鸣在担任市长助理、区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涉案数额巨大。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12月17日,四川在线)
法治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了防范个体在社会中因各行其是,追逐个人利益而妨碍到他人、社会的整体利益,就必须用法律来规范个体行为,使社会保持和谐、稳定的状态。
腐败行为,侵蚀国家、人民资财,败坏社会风气,是为社会主义所不能容的。社会主义天然具有消除腐败的优势,即制度的优越性。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权钱交易合法化,这种刚性腐败是为法律所默认和认可的。社会主义绝不容许权钱交易,以钱谋权等腐败行为。
在消除腐败方面,盲目照搬、套用西方高薪养廉的制度并不可取,而是要从领导干部的内在道德建设上入手。要通过广泛而深刻的教育,让他们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为谁服务的,不是为自己的一己私欲服务,而是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腐败导致亡国的事例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数不胜数,为了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兴亡周期律,毛泽东同志为我们做出过解答:“我们已找到跳出周期律的新路。这条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才不会人亡政息。”
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的监督是保证权力不被滥用的根本保证。在反腐败这一问题上,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对于领导干部的监督,才能杜绝权力的“暗箱操作”,厘清权力边界,防止滥用权力。(文/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