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内蒙古高院1996年作出的关于呼格吉勒图案的二审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年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并向其父母送达了再审判决书。听完判决后,呼格父母抱头痛哭起来,在场的许多人也禁不住流下眼泪。这一纸判决虽然迟了18年,但法治正义的阳光终于穿透黑暗阴霾,这无疑是让人振奋和欣慰的,为孤坟里那颗年轻的灵魂,也为18年痛苦煎熬的呼格家人,更是为司法公正。
虽然从理论上说,冤假错案在任何国家都在所难免,司法误伤不可能零发生。但是,近段时间的“呼格吉勒图案”和“聂树斌案”先后出现转机,激起了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乐观期待,也让人们对“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句话有了更直观的感受。总所周知,呼格案再审之路并不平坦,不仅历时长,而且还一度传出受到阻力,说明实现司法公正不可能一蹴而就,建立法治国家更不是轻松自然的事情。然而我们有理由相信乘着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东风、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给出的路线图,完善法治,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不断追求司法进步,让法治的各个环节都有效运转起来,一定能从源头上尽量避免冤假错案。
有错必纠是勇气,有错必究是责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也要求,“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值得提及的是,内蒙古公安厅已经在本月初组成了调查组,开始依法调查内蒙“呼格吉勒图案”当年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包括当年主办此案的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这是莫大的好消息,对呼格的更大安慰就是问责责任人,最大安慰也是通过制度安排,再也不能炮制任何冤假错案。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呼格案能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中被还原,说明相关部门捍卫司法正义的勇气和行动力。也让我们越来越有信心,在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浪潮中,用制度铲除错案滋生的土壤,维护司法公正,法治必将成为我们每个人的铠甲和护盾。(作者:唐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