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印发,七条要求中,第五条重申坚持务实节俭文明过节,严禁年底突击花钱。第六条提出,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凤凰网 12月29日)
常说的“节日腐败”指的多是节日期间,一些领导干部容易思想松懈,忘记自己该做不该做的界限,就在这样的时刻违规犯错误,收受贿赂、公款吃喝玩乐、公费出游、滥发钱物等。因此,节日成为成为领导干部腐败的高发期,也成为了反腐败的重点督查时期。所以,在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之际,中央再次重申了过节纪律,那就是坚持务实节俭文明过节,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财经纪律,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不得以各种借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领导干部存在“一刀切”明哲保身思想作祟。因为有些单位负责人缺乏担当,他们认为,既然没有明确规定发放福利的要求,在中央整治节假日腐败的严峻形势下,所有人都不发福利是最安全的,以此避免惹火上身的风险。
可是,发放正常福利是对职工辛苦工作的一种慰问和鼓励,本无可厚非,不可将“节假日腐败”同取消正常福利划等号。在抓“节日腐败”的同时,也应合理界定正当的职工福利和滥发补贴的区别,切实职工的正当权益。(文/疯子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