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是法规所不容许的

时间:2014-12-30 08:19:23 中国社区网

 

  立法法是规范国家整个立法活动的根本依据。此次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对立法体制、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对更好地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都做了很多细致的规定,无疑是一种进步。(《新华网》,12月29日)

  严格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干人治的重要标志。严格依法办事,就是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已经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律缺乏必要的权威,法律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有效的执行。

  为了预防此类事件的上演,执法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深刻认识到自身权力的本源。在履行职责时要始终将执法规则放在心上,将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要坚决避免随意执法,让规则在防范行政司法权力滥用方面不再面临不应有的尴尬。真正做到不盲目蛮干,正确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人民服好务。

  要树立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观念。执法人员由于位于不同的岗位,不同职务的职权对应的责任也不尽相同,但是都要清晰地明白自身的职权和责任是一致的。违法用权,滥用职权,不负责任的用权,都是法律法规所不容许的。而且,要保持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来增强责任意识,要有“依法管理、依法用权”的意识,要有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尽职尽责。即使出现了失误,也要敢于承担应付的责任,不能上推下卸中平摊。

  要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权利受金钱支配的时,必然出现腐败和堕落;执法活动如果受个人和团体利益的驱使,只能出现亵渎和践踏法律的后果。各级执法人员要做到公正执法,就要端正执法思想,就要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了,执法活动的着眼点、出发点才能正确。(文/棠逸)

编辑: 来源:中国社区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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