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昨晚发布消息称,2015年1月27日,经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导督办,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讷河监狱五监区一分监区监区长王猛、副监区长朱登涛立案侦查,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看守大队巡逻队看守员李海军立案侦查,并对三人采取强制措施。(1月27日,搜狐新闻)
贪官“互咬”窝里斗,是反腐重压对贪官们产生的一种离间效应。贪官之间的“互咬”,固然有贪官之间有各种各样的矛盾的原因,可能更重要的原因是——贪官在知道自己罪责难逃的情况下,用揭发自己知情的贪腐现象来争取“立功表现”。
《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此法律规定,贪官相互揭发、以期减轻处罚就并不奇怪了。在高平三任市长的“前腐后继”落马之前,也出现过贪官“互咬”的现象。
贪官对贪官的揭发,不仅“稳、准、狠”、而且“短、平、快”;肯定的,贪官贪官“互咬”窝里斗是有利于肃贪的。
贪官“互咬”会成为一种官场生态吗?反腐高压,不断有“老虎”、“苍蝇”落马,肯定会对贪官产生心理威压,贪官难免自乱阵脚;或者,以后可能会出现更多的贪官“互咬”现象。
当然,惩治腐败不能靠贪官之间的“互咬”;不过,这种贪官“互咬”现象对官场“圈子文化”肯定是一种冲击。从一些腐败窝案的曝光可看出,以权力结成的利益共同体的“圈子”,利益均沾,几乎形成了一个“贪腐食物链”;小官贪了送给大贪官,小贪官贪污的又从哪里来?——无非还是公共利益,为这条“贪腐食物链”终极买单的还是民众。
而这种官场“圈子文化”却反过来污染社会风气。贪官因为自身贪腐,对该依法惩治的社会丑恶现象不敢“硬”碰“硬”,这是对一些社会丑恶现象的变相纵容;一些社会的作恶者以贪恶为参照物不知恶,丧失人性底线;此外,贪官包二奶、养情妇,直接毒化社会风气。
贪官“互咬”是反腐高压对官场带来的多股米诺效应——对官场、社会来说,这种贪官的“官不聊生”不是一种坏现象。(文/蜀道留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