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24日下午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公正进行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 ...3月24日下午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公正进行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定信心,凝聚共识,锐意进取,破解难题,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摘自新华网)
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权的客观表现,是裁判过程和裁判结果得到民众充分信赖、尊重与认同的高度反映。澳大利亚法官马丁说“:在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司法具有公信力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还要靠人们对法律的忠诚的信仰。提高司法公信力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要提高司法公信力,从司法裁判活动来看,我们不仅要让每一个出入法庭的人都能在庭审活动中感受到司法过程本身所具有的感染力和震撼力,而且还要让他们用自己的言行把程序和秩序的理念授予他人。就司法裁判结果而言,客观公正的裁判结果乃是司法获得公信力的根本要求。
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循序渐进,不可能一蹴而就。司法体制的改革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完善司法制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一方面,我们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另一方面,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同我国基本国情相适应,保持我们自己的特色和优势,不能照搬照抄国外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