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5-2017)》的通知,其中提到要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作为干部考核重要依据。另外导游、教师、新闻媒体人士、医务人员等重点人群也要建立诚信档案。(中国经济网,2015年5月13日)
近几年,国家大力提倡诚信社会,重点就是抓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社会诚信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涉及各行各业的方方面面,各行业和主管部门通过建立红黑名单等方式来促进行业的诚信建设,如:建立金融诚信红黑名单、建立旅游黑名单等等,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而对公务员进行诚信记录和考核在各地基本处于空白。北京提出要给公务员建立诚信档案,这确实称得上新措施,而且具有可操作性。要判断一个人是否失德,操作性不大;而诚信是有据可查、有案可依的,也能使得失信者无从逃于天地之间了。但是,既然要给公务员建立诚信体系,那就不能“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不但要看财务记录,更应该在政务诚信、社会诚信、个人诚信和司法公信等方面下手。
此外,公务员诚信档案要怎么用,也是个大学问。若是变成了又一个“内部监督”,变成了“暗箱操作”,群众无从得知,无法利用起来进行述职升职等方面的评价,那建立与否都没有差别。所以,诚信档案的“阳光”“透明”也显得十分重要,充分发挥诚信档案的惩戒约束作用,给公务员戴上“紧箍咒”,树立良好的正面形象,这有利于提高政府公信力。
人无信不立,对于公职人员来说更是如此,对他们的要求理应更高、更严格。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至少表明了政府对于廉洁、法治的重视,对于维护政府公信力的决心,这也是从源头上减少公职人员腐败与滥用权力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