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可谓“法治里程碑”,以此为节点,思路更明确、理念更清晰,法治中国建设将进入一个新阶段;可谓“执政新革命”,依法治国如同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将带来执政方式的变化、执政水平的提升;可谓“发展新起点”,法治将搭建起更牢固的框架、更规范的轨道,让改革发展各个领域能够蹄疾而步稳地前行。(《新华网》,10月24日)
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小到文明过马路,大到依法治国,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两年前,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就如此强调。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重申“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足以说明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每个公民都有责任。责任体现在哪里?就体现在信仰法治,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头脑中。
塑造全民的法治信仰,更需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所谓法治信仰的树立,是指法治精神渗透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阶层民众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公民对法律有着发自内心的认同感,并通过法律途径、法律方式来表达利益诉求、化解矛盾纠纷。
法治成为信仰,法律存在自身应有合理性。只有坚持法治信仰,选择民主坦途,才不会迷失正义方向。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是法治的灵魂,人们缺乏法治精神、没有法治信仰,社会也就不会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缺乏精神和信仰的法治,如同没有灵魂的肉体,再严谨的法条注定沦为炫目的装饰品。只有当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依法办事成为一种习惯、恪守法律规则成为一种自然,才能使法治释放更多的规则正能量。(文/廷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