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日前印发《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本人和直系亲属婚丧喜庆事宜作出严格规定,明确事前事后报告制度。(来源:人民网,2014年10月31日)
近年来国家和政府下大力气整治贪污腐败现象,净化我们的干部队伍,但是有部分领导干部费尽心思地钻制度空子,利用婚丧嫁娶大办喜宴,违规收受他人红包,变相腐败屡禁不止。
广西在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时 “一个不得”“两个不准”“四个禁止”的硬性规定,让我们看到当地政府部门对反贪反腐的态度和决心,值得我们拍手称颂。
但是该项规定中明确了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事宴请人数累计不准超过100人;嫁娶双方合办的,宴请人数累计不准超过150人。明文规定了宴请的人数,我们是不是得反思,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情合理呢?
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交际圈,十年寒窗的同学、一起战斗的同事、不可割舍的血缘亲属等等,人生几十年,难道就用100人这个框框圈死?假如某领导办喜宴,亲戚朋友超出了100人,那岂不是要“比到框框下鸭蛋”剔除部分亲戚朋友,为了上级规定,得罪人的事情也得干,这不是在为难人家嘛?
在此笔者呼吁我们的党和政府,反贪反腐的决心是好的,但在制定某项规章制度的时候,不能一刀切,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合乎理法的规定,不至于为难着我们的党员干部,我们的党员干部也是人,不能以机器的模式去要求他们。反贪反腐的路上政府应把跟多的心思放在教育、监督上,对我们的党员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提升干部队伍的素质;同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一旦发现存在贪污腐败事实,惩处绝不手软!
(文/吴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