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崛起,高官堕落。来自多方面的消息证明,在近年来汹涌猛烈的反腐风暴中,广州珠江新城背后潜藏的“地产腐败”阴影正逐步显现。新城与腐败,均与长期主政此地的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密切相关。(《新华网》,11月13日)
目前,我国反腐形势严峻,对腐败犯罪的惩罚力度过轻,腐败成本较低,导致官员不惜铤而走险。必须建立重点领域腐败预警预控体系,针对不同级别公职人员构建分级监管系统,建立不同的监管方式。
官员行政级别越高,所掌握的资源也越多,人脉也越广,腐败方式就越隐蔽,不易引起人们的关注。同时,因为行政级别高,很多人会因权力威慑或者因贪官能量很大,足够与查处组织抗衡,从而不愿或不敢检举贪官。为此,要创新机制,健全腐败发现机制,完善反腐体系,推进我国在腐败领域的工作开展。
切实加强反腐败职能部门的腐败发现力。理顺各反腐职能部门的关系,使之相互协调、互相配合、共享资源。监督部门要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务真求实,按照既定部署真抓实干,在平时就主动分析官员的为政行为,寻找其犯罪证据,从而使腐败发现的几率进一步提升,发生腐败黑数的几率进一步减小。
着力优化腐败发现机制运行的社会环境。要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只有知晓权力的运行过程及其结果,才能做到正确监督。要拓宽群众的参与渠道,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让群众真正参与到预防腐败工作之中。要健全群众的举报制度,并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群众举报积极性和举报行为,为群众的广泛参与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文/李莫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