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严防党员干部挪用公款

时间:2014-11-13 18:54:31 中国社区网

 

  2014年9月22日新安县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景华超越职权擅改93.13万元民政专项资金用途,犯滥用职权罪;利用职权便利侵吞公款52.61万元,犯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新华网》,11月13日)

  当前,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一些基层党员干部挪用公款现象仍然存在。尽管法律会严惩这些违法挪用公款的干部,但是最重要的还是做好预防工作来维护社会治安。

  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由于金钱的诱惑导致部分党员干部拜金主义思想严重,做事不考虑后果,由此要进行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相对于整个职务犯罪群体而言,在犯罪预防措施上更具有针对性,犯罪预防的预期效果也会比较明显。要抓好各级党员干部的法律知识教育,着重培养他们的法律观念、法治意识,培育抵制腐败犯罪和其他违法犯罪的抗体。虽然目前绝大部分年轻干部的犯罪危害程度不像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临退休人员犯罪那么严重,但只有从年轻干部这一根源开始预防,就不至于让他们在以后犯下大错。

  建立合理的账务监督机制。为了确保账务管理的真实性,完善监督机制也是预防官员公款挪用的关键点。要建立完善资金管理专项检查机制,设立部门内部监督机构,定期检查资金去向、账目数额、票证凭据等,及时发现和排除资金安全隐患。上级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定期到下级部门核查、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强财政、审计、监察和相关主管部门对各单位财政资金管理的监督,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并对重大资金流动项目开展专项审计监督。建立年度财政报告制度,单位财务人员每年就单位资金流向、财务状况向单位报告,切实增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透明度。(文/李莫愁)

编辑: 来源:中国社区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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