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思维成为党员干部的惯性思维

时间:2014-11-18 06:31:25 中国社区网

 

  近日,《四川日报》刊发了《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今后要看法治建设成效》一文。文章紧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以原文摘录、专家解读等方式,结合四川实际,对党员干部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增强法治业务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四川日报 11月14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方略,对于全面深化改革、统筹城乡发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深层次矛盾、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其作用不言而喻。可以说,全会作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中国梦提供了基础性的制度保障,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依法治国,法律法规是基础,队伍建设是保障。再好的制度也需要人来实施。正因为如此,《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在这方面,四川大胆创新实践,紧密结合中央精神,提出要把依法治理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重要依据,起到了较好的引领示范效应。该省明确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进一步树立法治思维,努力形成习惯和自觉,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遵守严格的党内法规,做好遵守法律的模范,以法治的惯性思维去推动工作,以法治的视角去服务人民群众,真正做到知法、守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让法律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保护伞。

  具体而言,不仅法治队伍要强化法治素质,党员干部更要身先士卒、率先垂范,自觉学法、知法、守法,努力做到以法治思维指导工作,让法治思维成为一种惯性思维。工作谋划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工作布置以知法守法为原则,工作开展以遵纪守法为标准,自觉成为法律的忠实守护者。

  实践是检验改革成果的唯一标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每位党员干部身体力行,而让法治思维成为惯性思维是必须迈出的第一步。(文/龚一凡)

编辑: 来源:中国社区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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