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市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反渎人员在搜查该县五头镇时任民政所所长张景华家时,竟然发现267本存折。这些存折没有一本是张景华自己的,都是其利用职务之便,从“低保户”“五保户”群众那里收集而来。利用这些存折,他先后冒领侵占50余万元低保户的“养命钱”。因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张景华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新华网,11月15日)
众所周知,一个镇民政所管理的权限小、资金量相对不大,在发放民政资金链条中处于末端,检察院查处和打击,确实是“打苍蝇”的重要一环,抓住了“苍蝇”,移送司法机关了,惩处了,群众拍手称快,这固然是好,但同时,我们不得不反思:
民政资金发放的程序可谓不是不严:公示、监督、只能打存折等,但为何作为资金发放末端的民政所所长还敢如此猖狂,收集群众的的存折,冒领“养命钱”。终归结底,还是制度设计上、民政监督上出了问题。
所以,我们在打“苍蝇”的同时还要堵住制度建设的“漏洞”。
群众的存折为何可以出现在所长的手上,同时,打到存折里的钱,所长是通过什么方式取出来的呢?公示期间,难道群众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吗?这一连串的问题都引导我们从制度完善上做出设计。
承然,在农村,很多群众不识字、不懂程序,请民政人员、村上人员代办业务,确实能起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目的。
但另一方面,这也为干部假公济私、权力寻租开了一个“口子”,我们不能以方便群众为借口为干部循私留下制度的漏洞,这是对群众的不负责任,同时也是对干部的不负责任。
所以,我们在诸如民政资金发放此类制度设计上,多考虑细一些,如存折只能让群众保管,对于不方便的群众存取钱,业务代办人必须是3个有威望的群众代表以上,公示的形式多样化、广泛化,不识字的也要念给听到,让其心中有数,最后是监管的及时性,这位所长最终还是被发现,发现的过程很简单,就是一问群众领到了如存折上的钱就行,但一定要及时。
通过这些细化的措施,堵住制度建设的漏洞,服务群众、保护干部,何乐而不为呢?(文/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