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1月13日电(记者李铮)记者从辽宁省纪委、省组织部了解到,为整治“为官不为”问题,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辽宁省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试行)》领导干部中15种不作为、不担当的情形将被问责。
据介绍,规定应当问责的不作为情形包括:对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效率低下,或者打折扣、做选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受到省、市、县通报批评的;对群众反映强烈、上级明令督查并要求整改的问题,或者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自查发现的严重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解决,或者因为措施不力导致问题重复出现、没有明显改观的等
出台《党政领导班子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有助于提高党政班子为人民服务的的工作效率。在落实各个问责情形,与问责办法,有利于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的尽快落实到位。出台《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有助于相关部门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出及时处理,切实解决老百姓身边事,身边难题,为老百姓营造一个更完美的生活生产环境。同时也可推动下级部门对上级要求整改问题及时处理,可推促各党政班子的工作效率。
同时问责机制中还提到: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将依规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原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明确问责处罚机制,助力于《党政领导班子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的确切落实,避免《党政领导班子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成为一纸空文,一句空话。为了确切落实《党政领导班子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媒体监督,明确及时公开关于该办法的落实细节,公开对各个个人及单位的处理决定。让《党政领导班子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能确切的起到敦促党委班子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做到在其职,办其事,做到全心全意为人们服务!
辽宁省出台了的《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试行)其他各地区也可以学习研究,出台落实符合自身的问责办法,用相应的措施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提高党政班子的办事效率。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文/姜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