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明确了今后依法治国工作的重大任务,其中强调“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
当前,我国社会矛盾多发,各类问题凸显,对党和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提出严峻挑战,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不可否认的是,“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现象层出不穷,一些领导干部并非完全不知法、不懂法,关键是在实际工作中不按法律办事、另搞一套,使得本来可以预防和化解的矛盾酿成了大问题。还有的甚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坏的影响。
为此,在干部教育培训过程中,突出法治教育,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知法、守法、依法、用法意识显得尤为迫切。“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这一决定一方面强调了树立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是对干部培训提出了新的要求。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领导干部要先行。加大干部培训中的法律内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增强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使领导干部真正做到“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而建设法治社会的中坚力量,必须通过有效的干部教育工作来树立和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治国的能动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法律学习培训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理论学习规划和各类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课程。突出案例学习、实践锻炼、专项培养等内容,加强党员干部法治意识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能够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破解发展难题,推进科学发展。(文/魔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