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周宁县一位在上海经商的人大代表涉嫌醉驾,上海警方就此向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函,提请批准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但未获对方许可。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轩然大波。周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叶贻顺今天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将主动对接上海警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要求,及时召开常委会议再次进行审议。(中国青年报2014年11月27日)
张裕明,身为县人大代表,交通法规是应该知道的,其含义是更应该懂得的,然而,张裕明置法纪而不顾,藐视法纪,醉驾后“极不配合民警的工作,处警民警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发现张裕明涉嫌酒后驾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后” 立刻驾车逃窜,事后被逮回还极不配合民警的工作,千方百计设置障碍,阻挠抽血化验,这样的人大代表仰仗的是谁的权利?耍的是谁的威风?有何能耐这样嚣张呢?透过系列研究与表决可以看出:情感因素大于了法律因素,“常委会组成人员21名,实到会17名,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1票,弃权8票。该议案未获通过”,这个县的人大代表“弃权八人”应该值得深思。
作为县人大代表,是经过几道程序推选出来的重要人选,代表所代表的资格是人民群众和党的意愿,而不是代表情感意识去淡忘法律意识。周所周知:“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就是法,任何东西都不能大于法,人大代表都不带头守法,那谁人又来守法呢?难道“县人大代表”还有“周老虎”那么高的官位吗?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但愿周宁县人大常委会能迅速召开相关会议,再次核实张裕明的“涉嫌醉驾”违法而不配合民警办案一事,给法律一个公正,给人民群众一个正确的交代。(文/等的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