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蛤蟆官司”能否唤醒普法意识

时间:2014-12-03 19:41:08 中国社区网

 

  今年7月4日深夜至7月5日凌晨,现年49岁的驻马店市确山县留庄镇谭庄村任庄组村民汪某,在村头附近的河沟里逮了87只蟾蜍。因非法狩猎“三有”野生保护动物——蟾蜍的数量超过50只,涉嫌非法狩猎重大案件,汪某于7月17日被依法逮捕,7月29日被确山县检察院依法起诉。(12月2日人民网)

  “抓癞蛤蟆也犯法?”,汪某被抓后一直很不服气,也想不明白。其实不仅汪某存在疑惑,可能绝大多数群众都和汪某有一样的疑惑。此案件也正式折射出了我国在法律宣传上存在死角。

  案件中癞蛤蟆虽未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单,但却属于我国“三有动物”,我国“三有动物”有1700多种,随意捕杀均属违法行为,超过20只就应立案,100只以上便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可见,汪某抓87只癞蛤蟆被判拘役实在不冤,法院做的不过是依法办案而已,而此案件无疑是给群众做了一次普法宣传。将捕杀“三有动物”属违法行为广而告之。

  长期以来政府相关部门对“三有”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普及的缺失,才导致了今天汪某捕杀“蛤蟆”被判拘役案件的发生,也正是群众对“三有动物”发法律意识到位引起的。

  其实,扑捉这些“三有”野生动物给自己带来的收益是微乎其微的,因此而造成犯罪确实很有些“得不偿失”,甚至连不少网友都觉得“很冤”,但无论有意无意还是不知法不懂法,既触犯法律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笔者认为,我国其应当对保护“三有”野生动物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群众进行“广而告之”,让群众对“三有”动物有着明晰的认识并自觉养成保护“三有”动物的观念和习惯,从而减少和杜绝涉及“三有”动物的违法犯罪,方为正道。文/龙琪雅

编辑: 来源:中国社区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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