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2月1日发布的消息显示,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日前通报了6起公款旅游典型案件,其中阿拉善盟就有3起。(《新华网》,12月4日)
今年来,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公款旅游,相应的监督监管也越来越严厉,但是,公款旅游的现象还是屡禁不止,为了躲避检查,一些公款旅游在披上外衣“变身”后以合理合法的形式出现在公众的眼前。当前正是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关键时期,为何还是有人顶风而上,难道公款旅游就这般的难以治理?
深究其产生的本质,可以发现公款旅游之所以屡禁不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一些地方雷声大、雨点小,鞭子高高举起又轻轻落下,即使问题曝光,往往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结果让禁令形同虚设,非但没有产生有效的威慑作用,反倒助长了某些官员公款旅游的欲望。
对此,要严格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各级财务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各单位财务活动的管理、检查和审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按制度办事,把好经费监管关,对没有履行报告审批手续的外出活动一律不予报销,堵塞公款旅游和变相公款旅游漏洞。
还要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继续用公款组织旅游的,要严肃查处。除参加者承担其个人的全部费用外,还要对组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
总之,处理官员公款旅游决不能轻描淡写地“挠痒痒”。对于公款旅游,必须依据《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出严肃处理,这样才能维护中央禁令的权威,才能有助于遏制公款旅游歪风,才能给广大群众一个满意的交待。(文/李莫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