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平沙一百多名老人因不满30多年前的企业改制中,身份从国家干部转换为企业职工,退休后待遇较公务员相差较大,奔走信访十余年。为了引导这群“信访户”走法律途径,当地镇政府去年通过一家镇属国企垫付了26万元诉讼费,帮助老人请律师打官司告自己。(南方都市报)
“这些年司法为民强调得比较多,司法机关也做了大量工作。”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说,如天津探索设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推行能动司法,强调主动服务。法院、检察院系统与民众的互动性明显加强,对民意的重视也比以前明显增强。
但是这样的情况为什么会出现了,法律在国家出现的遥远古代就已经产生,但法治社会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才建立。在封建社会中,皇帝、国王或教皇是“替天行道”者,是“天意”或“神意”的人间代表,因而具有无上的权力,而法律不过是他们手中的工具,处于权力的从属地位。这样的社会是“人治社会”而不是“法治社会”。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人民有要求,法院就必须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去回应。做法官的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全心全意服务于人民。司法公正为民不是一个装点门面的宣传口号,它需要我们用热血和汗水去兑现。
必须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我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群众观念,坚持群众路线,顺民心、重民意、保民权、兴民利;必须时刻关注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满腔热忱地对待群众的诉求。
在为珠海平沙镇政府花钱请上访户告自己叫好之时,我们似乎忘记了法律的双向性。行政行为的对错,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付诸于法律,假借法律宣判来终结上访者的念头,谁能说这就是法律公正?与其花钱让上访户告自己,不如自己“赤裸上阵官告民”,还能省下一笔诉讼费。
须多从体察当地民生实际下功夫,力争从其他帮扶手段中给予积极解决才是正道理。
作者:米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