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决策部署,2014年,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进一步加强“裸官”管理监督,基本完成了对副处级以上“裸官”的清理工作。日前,中组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加强“裸官”管理监督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摘自新华网)
裸官是一个特殊的公务员群体,妻儿财产在境外,自己却在国内做官,这也就意味着一旦腐败行为东窗事发,便可以毫无顾忌外逃。制度确实管不着不让人家迁徙,但是却可以栓紧腐败官员,不让其外逃。
用制度之绳栓紧“裸官”,无非体现在对其进行认定和约束,因为要栓紧“裸官”,首先得弄清楚“裸官”是谁。而对于“裸官”权利的约束,不管是中央出台的“不列入考查对象”,还是之前地方的“不担任党政正职”、“不接受报考”,以及此次的“对正处级干部撤职”都属于题中之义,只是力度大小的问题。所以,现在的问题就可以细化为如何利用有效的制度构架,来行之有效地发现“裸官”,找到约束对象。
监管制度要葆有活力、生命力和持久力,在于制度在设计之初就要严谨,更在于在执行之时必须不折不扣。现实中,不少制度徒具观赏性,沦为一纸空文,不是制度设计的问题,而是因为未被尊重。使官员“裸”起来,裸官才不会乱来。说一千道一万,反腐没有捷径,也无需剑走偏锋,只要发挥制度优势,尊重和保障民众的知情、表达、参与和监督等权利,从官员财产公开开始,反腐便可事半功倍。(文/回忆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