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程媛媛)12月2日,新京报新媒体报道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工商局干部龙向阳于11月23日,因阻挠威胁纪委办案被行政拘留5日。12月3日上午,龙向阳回应称已写检讨书向办案组道歉称“现在有些后悔”,目前停职接受县纪委调查。(源自:人民网,2014年12月4日)
多少“犯错”的人都曾反复感叹这样一句话:“悔不当初啊!”。虽然只是“一墙之隔”(监狱的墙)、“一个身份的转变”或是一个小小的“犯错”,可事已“定性”,“重新再来”注定已遥遥无期。与其后悔“今日”,何不反省“当初”,即使“于事无补”,也能“朝闻夕死”,了然于心。
文中所提到的龙向阳与12月1日上午写检讨向市县纪委办案组人员道歉,“我是公务员,这样做确实不对,现在有些后悔。”我不知道一个不配合市县纪委开展调查而是“大闹”专案小组办公室的“公务员”还有什么组织性、纪律性、党性可言,知法犯法的犯下此等“大错”居然用“有些后悔”来形容,那我想问问,除了想得到的后悔,“剩下的后悔”去哪了?还是压根就没后悔?
在笔者看来,龙向阳仍然处于“执迷不悟”的边缘,这时如果不“好好反省”,注定会偏离法治的轨道越走越远。因为市县纪委开展调查向阳农庄的工作可不是“空虚来风”,如果不是其中有什么“猫腻”,龙向阳反应岂会如此剧烈,干出此等“乱事”。若是真有问题,作为一名公务员不是更应该“大义灭亲”吗?
现如今,龙向阳事件仅仅只是一个“开始”,整个事件还没有最后的“定性”,现在的情况即是“定性”前的“当初”。如果龙向阳能够“大义灭亲”、“坦白从宽”,相信纪委定会根据相关规定“从轻”处理,这样看来还有很大的挽回余地,不至于闹到最后的不可收拾。如若龙向阳仍然执迷不悟、包藏祸心,法制的绳索定然会捆向他,担保他没有一丝“钻法律空子”的希望。
在特定的情况下,“今日”和“当初”是模糊的词汇,“今日”亦是以后的“当初”,对“今日”的所作所为如能深思熟虑、慎重而行,以后的“今日”定不会后悔先前的“当初”。(文/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