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午,广受社会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
12月8日上午,广受社会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在法庭上,,林某认为,他与黄某没有个人恩怨,之所以向饮水机投毒,是出于愚人节的捉弄,而没有想到投毒的严重后果。这样的回答能让我们每个人信服么,一句愚人节,残害一条生命。可信吗,难道他的狡辩就可以逃过法律的制裁?逃得过道德的谴责?不可能!
就该案,我们不妨先抛开法律层面的东西,不管投毒的动机,也不理睬是否有杀人的故意之举,我们先相信假如这就是一场“恶作剧”。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一问,作为 “天骄之子” 的大学生林某,成绩好,在外人眼中是一个品学兼优的人才,明知剧毒能致人死亡,而还要玩他所谓的“恶作剧”,良知何在?
人对生命的渴望,无可厚非。任何人不能剥夺。但是,投毒事实的存在,把投毒行为当成“恶作剧”进行辩护时,其实也就是一个人良知泯灭的时候。
在法律面前,投毒动机是定罪量刑的关键因素之一。而在伦理道德面前,出于什么样的投毒动机已不是那么重要了,最重要的是人心中的那点良知—对生命的尊重、对同学的友爱。对于黄某的死亡,从伦理道德的层面说,林某作为死者的舍友,则需要心灵的忏悔。
就算投毒与死亡无关,但死者确实饮用了含剧毒的水,如果心存良知,就该忏悔,而不是狡辩。
法律是保障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维护公平正义,更需要良知,当然,也只有良知才能唤回良知。因此,复旦投毒案,忏悔比狡辩更重要,心灵的救赎比生命的渴望更有意义。( 安昌幸福小学 刘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