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巩义市西村镇圣水村三名党员自曝在前不久结束的村党支部委员选举中贿选,人均贿选费数万元。对于圣水村村民反映的问题,巩义市换届办综合部李副主任称,正在调查。李主任表示,巩义市对贿选的态度非常明确,对贿选行为有报必查,查证后立即宣布当选无效。(中国新闻网12月29日)
村党支部书记的选举,说起来并不是多么大型的选举,却关系着一村百姓的发展,同样需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而河南巩义圣水村的三名党员作为候选人,不惜借钱下重金贿赂有选举权的党员,不管是行贿的还是受贿的,都是一种违法行为,违背了“三公”原则,破坏了民主选举。换句话说,行贿受贿的均为党员,这让普通群众怎么看?党员还有什么先进性可言?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这三名候选人对自己贿选的举报让我们尚可看见他们残存的一息党性,而我们也应清醒的认识到,由于农村的特殊性,贿选现象仍十分普遍,有不少村干部为了“当官”捞好处,谋取个人私利,通过贿选或其他不正当方式当选,他们是心安理得、泰然自若。拿着人民赋予的权利、国家的俸禄、政府的资源干着以权谋私、蝇营狗苟之事。有的乡镇领导干部对此不闻不问,甚至采取纵容和包庇态度,乃至干预选举,结果可能是一些群众普遍反对的、没能力的、有家族势力的、有黑社会性质的、甚至无恶不作的人员入选村两委,这些人员的当选,在广大农村中引起强烈反响,严重影响了党在广大群众中的威信和信任,长此以往,后果不堪设想。
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是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选举贿选的产生,更突显了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紧迫性。它说明,我们的民主程序还需进一步规范,民主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只有在坚持舆论引导、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各项监督、充分发扬民主上下苦功夫、花大力气,才能真正压缩“权利寻租”空间,从根本上杜绝贿选,还农村健康的民主生态。(文/清云)